2026 年 9 月 3 日|法律热点速递(第四期)
出品:北京市华泰(南宁)律师事务所
本期聚焦:8・28 楼市新政 —— 预售须封顶、购房款全额监管、新出让土地优先现房销售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可贷 40 年。政策调整直接关系购房群众、房地产开发企业、金融机构等各方权益。本文从房产法律实务视角逐条拆解政策核心变化,重点解析新老项目政策衔接边界,厘清实务风险点。
2026 年 8 月 28 日,多部委密集发布房地产系列重磅文件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》;同日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******《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》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配套发布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五项监管制度。
销售监管、信贷改革同步落地,市场统称8・28 楼市新政。网络大量解读传播 “以后不再有期房”,该说法并不严谨。北京市华泰(南宁)律师事务所结合房地产实务,梳理政策修订内容、适用对象、法律风险以及市场主体应对方案。

一、核心速览:六句话读懂 8・28 楼市新政
1. 预售门槛抬升:保留预售制度,采取预售模式的商品房,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必须完成封顶方可申请预售许可,各地可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从严管控。
2. 购房资金全额监管:首付款、按揭贷款等全部购房款项纳入政府资金监管专户;项目完成竣工验收、配套设施达到交付标准之后,方可解除资金监管。
3. 逾期交房法定解约保障:开发商逾期无法交房,购房人依法享有解除购房合同、要求全额退款,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利。
4. 新增土地优先现房销售:政策实施后新出让土地项目、已出让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,优先实行现房销售;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存量项目,鼓励现房销售。
5. 推行交房即交证: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,推动业主在接收房屋钥匙的同时申领不动产权证书,化解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。
6. 信贷机制重大革新: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长年限上调至 40 年;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延后至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发放,实现先收房,后还月供。
二、商品房销售制度四大变革 法律实务逐条拆解
(一)预售制度迭代:从总投资 25% 即可预售,调整至主体封顶方可开售
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 1994 年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,过往长期执行 “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 25% 以上即可预售” 标准。各地执行尺度参差不齐,部分楼盘刚动工、仅凭借沙盘图纸就对外销售,埋下大量烂尾纠纷隐患。
新政统一硬性标准:选择预售模式的楼盘,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必须封顶,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。